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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举行新闻发布会释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21:56 哈尔滨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7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刚刚通过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回答记者的提问。

  工薪阶层纳税面降到26%

  楼继伟表示,如果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到1600元的话,大致就可以使得工薪阶层的纳税面可以降到26%。

  楼继伟说,如果从800元调到1500元的话,大致整个个人所得税减收230多亿。把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1600元的话,大概减收280多亿。

  楼继伟说,因为过了几年以后,如果收入提高了,物价上涨了,还包括家庭开支普遍提高,这个标准扣除额还需要再变化。如果定得稍微高一些,有一定的前瞻性。有人提出是否可以更高?如果更高的话,可能更有前瞻性,可能五年、八年都不需要再调整,但是就会带来一个问题,中国有很多低收入者,按照规定就是要减少转移支付,还要考虑地区的差异,因此我想1600元是合适的。

  1600元起征点基于三点考虑

  楼继伟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确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1600元是基于三点考虑。

  楼继伟具体说,首先,是不是基本的支出部分,就是费用的扣除额已经涵盖了,我们测算是不涵盖的。按照全国的人均家庭费用的支出标准大概是1100元,如果扣除到1500元是不行的。当然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那么承担三口人生活就会出现问题,这是税率上存在的非限定性的因素。

  另外,扣除标准设定以后,中低收入者要减得多,高收入者减得很少。在这种实际情况下,原来是800元,后来提出草案之后是1500元,就从60%左右的工薪所得要交税降到30%。纳税人的人数大致就减少了一半。另外,人数减少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额也减少了很多。总的来说,考虑到中低收入者收益,不管是从减税面和减税额来说都是这样的。

  第三,我们要考虑到地区间的差异问题。我们从2002年实行了所得税的中央地方分享,目前中央是分享60%,地方分享40%,就是40%归省以下的政府,60%归中央。40%大部分收入来自东部,中西部的比较少。中央收到60%,大致一半多一点,按照现在的制度规定是给地方,主要是用于地方财政支付的。因此,这个费用的扣除额,我们要考虑减收。如果减收以后,就要按照制度规定,必须要给地方转移支付的。减得多了,我们的财政承受是一个问题,另外对于地区的转移支付来说,中西部的转移支付力度可能就会稍微减弱一些。

  将选择时机全面修订个税法

  楼继伟表示,今后,中国将积极创造条件,选择适当时机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

  楼继伟说,鉴于目前税收征管条件尚不具备,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条件还不成熟,为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和要求,有必要分步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先行通过调整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和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两项政策调整,解决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待税收征管条件成熟后,再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

  楼继伟说,我们将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积极稳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进一步加大税收调节力度,不断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为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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