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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公约“把门”外逃贪官失救命稻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1:02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据新华社电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7日下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那么公约的通过有何具体意义呢?据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教授马呈元介绍,“公约中最有影响的条款是,腐败犯罪嫌疑人在缔约国境内不能被当成政治犯。也就是说,今后外逃贪官如果逃往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境内,就不能主张自己是政治犯,而要求接受国不引渡了。”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每个国家都遵循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有些逃往国外的腐败犯罪分子利用这一条款,主张自己是被迫害的政治犯而寻求庇护。反腐败公约的该条款扼断了外逃贪官的救命稻草,有利于我国涉外案件的调查取证、腐败分子的引渡和赃款追缴。

  2003年12月10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代表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签字。截至去年年底,已经有110多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公约在9个签署国中获得批准,但离公约生效所需的30个批准国还有一定的距离。已批准该公约的除了厄瓜多尔外,还有阿尔及利亚、白俄罗斯、巴西、约旦和南非等国。

  据公安部提供的资料,到去年年底,中国外逃出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其中多为贪官)尚有500多人,涉案金额高达70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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