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中奖顾客“空欢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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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1:02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六安市民高女士反映:近日,她到该市皖西路某商场购买了一件衣服,3天后到商场查看兑奖公告时,发现自己中了奖。高兴之余,高女士拿着购物发票去兑奖,却被告知已过了3天兑奖期限,视为自动放弃。高女士认为该商场此规定有失公正,便向该市金安区消协投诉。 记者调查:无独有偶。六安市裕安区消费者小马于不久前一个周日晚上到该市九墩
据六安市金安区消协人士称,由于该市近年商战激烈,许多商场都推出各种形式的奖励性促销,“中奖”纠纷因此增多,该消协经常接到类似上述“超兑奖期”投诉,高峰时几乎每周一次,说明和高女士、小马一样遭遇“空欢喜”的消费者不在少数。 该区消协人士认为,商场的做法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条款。经营者把兑奖有效期定为3天,同时兑奖公告只在自家商场门前公布,至于消费者来不来看、因出差等缘故没有看到都不负责任,这对消费者来说显然是一种不公平的表现,显然有失公允。 这位人士建议,商场应适当延长兑奖日期,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知情时间。 (奚沛源 本报记者 窦祖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