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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弟残杀师傅幼子 法院判其极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1:3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颇为外界关注的青阳县“徒弟杀害师傅幼子案”一审有了结果。昨日,池州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梅正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10月,被告人梅正根到青阳县蓉城镇吴某经营的理发店学徒,学徒期间,因上班迟到等原因受到师傅责骂,梅某对此怀恨在心。今年2月,梅某多次携带铁锤和匕首伺机报复师傅,因师傅发现未能得逞,被师傅开除后,梅某经常在县城游戏室进行赌博
,每次输钱后都迁怒于师傅,决定实施报复。3月2日下午,梅某来到幼儿园将师傅的儿子骗出,带至事先选定好的作案地点,先用手掐住幼儿的脖子,后又用匕首朝其脸部颈部乱刺乱砍,致其大出血死亡,并脱下自己的衣服盖在幼儿身上后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梅正根在学理发期间因琐事与师傅产生矛盾,遂怀恨在心,在报复伤害其师傅未果的情况下,竟残忍地将师傅的儿子杀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遂作出上述判决。

  (唐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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