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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累计获赔70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1:39 杭州日报

  27日下午,在武汉京山县雁门口镇,京山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与佘祥林签订协议:该局赔偿佘祥林及其母、其哥累计45万元。加上荆门市中院已赔付的国家赔偿25万6千余元,因“杀妻”罪名蒙冤下狱1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累计将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至此,佘祥林申请国家赔偿案结束。此前,雁门口镇政府还向他发放了2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款。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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