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环内禁放二踢脚 烟花爆竹春节前5天开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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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1:49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 卢国强)昨天,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在“烟花爆竹限放部署大会”上指出,本市已确定五环路以内禁止放“二踢脚”等组合烟花,五环路以内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必须在春节前5天才可营业。 供销合作总社负责采购
市烟花办常务副主任于泓源介绍,市烟花办已出台了烟花爆竹专营办法: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统一组织采购货源,存放于专门设立的储存仓库,并成立烟花爆竹配送调度中心,配备安装有GPS定位系统的危险物品运输车,禁止销售网点自行提货和大量储存。 网点违规卖领导要撤职 于泓源透露,设立销售网点的原则是:二环路内严格把关,二环路和五环路之间合理布局,远离危险源和人员稠密地区。工商局将为五环路以内的销售网点办理临时营业执照,限放期过后收回注销。公司或企业如果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工商局会将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和警示信息系统,3年内不允许其再销售烟花爆竹。对供销系统内销售单位和销售网点违规的,市供销合作总社要在系统内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领导予以撤职等行政处分。 除夕初一消防部门备勤 市烟花办具体部署了各部门对燃放期间的安全和监督,五环路内元旦、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0时至7时,被确定为禁止燃放的时间,由街道和居委会等基层部门巡逻监督。在除夕、初一等燃放高峰时段,党政机关干部等要加强巡逻,消防部门要前往学校、加油站等地备勤,以消防车为单位驻守到燃放集中的地点。 此外,各部门将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市消防局要倒查有关单位和人员是否尽到监督之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