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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挑选案件“主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1:4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赵升通讯员张洪)前天,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率先在全市实行劳动仲裁案件选择首席仲裁员制度。今后,东城区劳动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挑选自己案件的“主审”。

  仲裁委员会把5名办案仲裁员的工作简历、历年办案情况及目前办案量等信息在政务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案件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在5名仲裁员中挑选3名仲裁员,被双方当
事人共同选中的仲裁员将作为当事人案件的首席仲裁员。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时选择了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则指定其中1名为首席仲裁员,再由首席仲裁员指定两名专职或兼职的仲裁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案件。这次公示的5名仲裁员都有大专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工作经验。

  实行首席仲裁员制度后,当事人自己挑选的“主审”审理案件时易于保持公正、平和的心态。这样有助于化解矛盾,提高仲裁案件的调解、撤诉率。

  另外,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实行“七公开”,即公开开庭案由、时间、场所、仲裁规则、仲裁程序、审理人员和仲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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