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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公布应对流感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1:49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张毅伟)昨天,省卫生厅公布了《陕西省卫生厅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就应对流感大流行组织指挥体系建设及职责、准备、应急反应等方面做出规定。

  流感大流行是指当甲型流感病毒出现新亚型或旧亚型重现,人群普遍缺乏相应的免疫力,造成病毒在人群中快速传播,从而引起流感大流行。为了有效应对流感大流行,充分
做好大流行前的准备工作和大流行发生之后的应急反应,特制定《陕西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

  蓝黄橙红进行预警疫情

  《预案》规定,如出现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分别实行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反应。蓝色预警,即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未出现临床症状。黄色预警,即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橙色预警,即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红色预警,即大流行阶段,属于Ⅰ级应急反应阶段。

  优先保证老人、儿童等用药

  《预案》明确规定,倘若流感大流行来临,抗流感病毒药物优先用于临床患者的治疗,预防用药优先使用人群包括老人、儿童、职业高危人群及患有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等。流感大流行期间的疫苗使用,也将优先考虑保护为社会提供基本服务的人群和老人、儿童等高危人群,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

  定点

医院收治病人

  陕西省传染病医院为省级危重病人收治医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定点医疗救治机构,收治新亚型流感病毒感染病例和流感大流行发生后的危重病人,并制定启动临时医疗救治点的工作预案。

  卫生厅负责公布疫情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加强流感疫情监测,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感监测工作要求,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流感监测工作。做好流感样病例(体温≥38℃,伴有咽痛或咳嗽症状之一的病例)的登记与送检,由省卫生厅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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