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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将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 重大事故问责相关一把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1:4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今后,如果一旦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将会被追究相关责任。为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合肥市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将于近日正式实施。

  制度规定,合肥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首问负责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和相关部门未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的方针、部署和决定,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致使本地区、本部门监管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案件或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屡次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监察部门将追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

  同时规定,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销售的各单位或组织、个体经营户等市场主体均要加强各自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如果由于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未建立和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措施,造成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市场主体法定代表(或负责人和业主)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制度还明确了合肥畜牧水产局、工商局、商务局、质监局、卫生局等部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以及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容局、公安局、监察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权限。各监管部门将分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环节的监管和协调工作。积极配合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对违法违规案件、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饶东平 索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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