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将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 重大事故问责相关一把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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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1:4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今后,如果一旦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将会被追究相关责任。为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合肥市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将于近日正式实施。 制度规定,合肥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首问负责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和相关部门未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同时规定,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销售的各单位或组织、个体经营户等市场主体均要加强各自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如果由于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未建立和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措施,造成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市场主体法定代表(或负责人和业主)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制度还明确了合肥畜牧水产局、工商局、商务局、质监局、卫生局等部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以及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容局、公安局、监察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权限。各监管部门将分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环节的监管和协调工作。积极配合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对违法违规案件、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饶东平 索苏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