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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鼓励名牌举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2:09 海峡都市报

  福州

  2003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提高福州产品市场竞争力的若干意见》,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福建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设立福州市产品质量奖,一次性奖励2万元,为争创名牌储备后备力量。对出国参展的名牌产品企业适当补贴,为本市组织在国内参展的名牌产品企
业提供中心展区,每年由各级财政出资在媒体上做一次集中性的名牌产品展示。

  莆田

  2003年出台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和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泉州

  国家级(含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出口商品免验产品)奖励100万元,省级(含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名牌农产品)奖励5万元,市知名商标(市属企业)奖励2万元。

  晋江

  出台了《打造品牌之都的若干优惠政策》等文件。2005年兑付奖励金2483万元。不仅对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福建企业给予100万元重奖,还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获国家实验室认可的、福建省名牌、福建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以及对获得SA8000、ISO14001认证的企业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

  南安

  《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讨论稿)中,对获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福建省名牌产品或福建省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担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对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出口免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试行工商年检免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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