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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纪委通报四起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2:1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朱娜 实习生 吴莎莎) 西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0月28日通报了今年以来省纪委、西安市纪委、检察机关查处的西安市四起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再次敲响了反腐倡廉的警钟。

  刘某,原西安城投土地整理公司董事长,大学文化程度。

  2001年5月,中储陕西分公司原总经理解某委托中介人张某,就下属达兴公司88.89亩土地资产置换一事,与时任城投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刘某谈转让事宜,在谈的过程中张某许诺事成后有酬谢。2001年12月刘某代表城投公司下属土地公司同达兴公司签订了以每亩61.7万元受让达兴公司土地及资产使用权转让的合同。2002年2月初,张某送给刘某25元万人民币作为感谢费。

  2001年11月,城投公司征用了雁塔区赵家坡村土地117亩,留给村民28亩生活依托地。2001年底,某

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赵某,经刘某帮助,取得了28亩村民生活依托地的开发权,为感谢刘的帮助,送给刘某人民币10万元。2001年11月,城投公司与港商郑某签订联合开发赵家坡村117亩土地开发项目协议。港商郑某送给刘某8万美元感谢费。2003年9、10月,在刘某的帮助下,港商郑某办理完了赵家坡村117亩土地开发项目所有手续,为感谢刘某的帮助,港商郑某送给刘某30万元人民币。

  刘某将张某、赵某、港商郑某先后送的65万元人民币、8万美元据为己有。目前,西安市检察院已对刘某立案侦查。

  钟某,原西安市房产管理局房屋物业管理处处长,研究生文化程度。

  2001年至2005年间,钟某在任西安市房产管理局房屋物业管理处(工程技术处)处长期间,利用管理、审定国有公房保拆保建及管理公房、收缴租金的职务之便,9次向有关单位索要好处费人民币249万元,将此据为己有。另外,经查钟某对个人拥有的220万元人民币、1.7万美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目前,西安市检察院已对钟某立案侦查。

  朱某,原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副处长,研究生学历。

  2002年,朱某在任西安市土地管理局(现国土资源管理局)规划处主任科员期间,负责承办蓝田县汤峪河滩和曳湖镇灞河河滩1536亩开垦耕地项目的立项审查、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结算等具体工作,该项目施工方西安城投土地整理开发公司总经理杜岳鸿为感谢朱某提供的便利,于2002年7月和8月份分别送给朱某25万元和15万元人民币。朱某将杜岳鸿送给的40万元人民币据为己有。朱某已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杜某,原西安市城投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博士研究生。

  2001年3月,时任西安市城投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的杜某,与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临潼职工疗养院黄河中上游水土保持育苗基地主任张某,签订了蓝田县十里铺灞河北岸荒滩绿

化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结束后,张某送给杜某2万元感谢费。2001年3月和7月,杜某与河南省建筑安装六公司第四队负责人刘某,分别签订了两份工程承包合同。事后,刘某分两次送给杜某12万元好处费。杜某将张某、刘某所送的14万元人民币据为己有。目前,西安市检察院已对杜某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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