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协议自己写写没用的 即使写进合同也没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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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2:20 都市快报 | |||||||||
案情实录: 29岁的杭州人武某,在机关工作。2003年1月,他结识了小他四岁的女青年范某。半年后,两人结婚。前一天,签了一份《结婚协议》,主要内容是谁也不准提离婚。 但婚后1个多月,矛盾就出来了。第5个月,两人分居。
妻子哭着闹着要挽回婚姻,拿出《结婚协议》给丈夫看,当时他们是多么海誓山盟。可丈夫铁了心要离。协议离婚不成,去年10月,丈夫起诉到了拱墅法院。 法庭上,妻子亮出了当年的《结婚协议》。协议上关键的一条是:双方婚后永远不离不弃,否则“如一方提出离婚,则提出方放弃一切”,财产全部归对方所有。 妻子说,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的,现在真的要离婚了,要求法院按协议执行,把财产全部判给她。 昨天,拱墅法院判决,武某和范某婚前签订的《结婚协议》无效。这份协议把财产分割与离婚主张相联系,明显违反了《婚姻法》中离婚、结婚自由的原则。 法院判决,武某婚前买的一套房子归还武某,考虑到房价这几年涨了不少,武某补偿给妻子5万元。 ■律师说法:离婚结婚自由谁也不可限制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姚建彪律师说,婚姻、恋爱、劳动、生育,这些都是人的基本人身权利,这些自由,别人不能干涉。因为这些行为,本身又比较特殊,法律因此还做了特别规定。 《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继承法》等明文规定,上述人身权利,不能以合同的方式来限制。即使限制条款已经写进合同,也是无效条款。 姚律师说,现在很多年轻人为了证明自己对婚姻爱情的忠贞,动不动就写下海誓山盟。恋爱合同、结婚协议、青春损失费等等,这些协议,因常常出现违背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而最终被司法机关否定。 更有极端的做法是,近几年不少夫妻协议离婚,为留条后路,给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在协议里写下“几年内不得结婚”的话。一些夫妻还喜欢签生死约定,如果一方提前去世,健在的一方不能再结婚,否则不得继承遗产。可以说,这些都是无效的“玩笑话”,不能算数的。(记者吕明合通讯员李迎芳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