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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发展大型煤企 广西今后将禁止个体开办小煤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3:13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郭燕群)今后,广西不再批准开办个体经营的小煤矿。这是10月28日自治区安监局上线广西卫星广播“政风行风热线”时,一位市民询问后得到的答案。针对市民提出国家对煤炭产业出台的新政策包括哪些新内容?如果想开办合法煤矿需要哪些手续等问题,安监局相关处室的负责人一一作了答复。

  区安监局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赖炳瑞告诉市民,我国小煤矿的产量只占全国煤炭产
量的34%,但小煤矿所死亡的人数却占全国煤矿死亡人数的74%。

  由于煤炭企业属于高危行业,为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煤矿的安全状况,国家制定了新的煤矿产业政策,于6月份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状况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的界限,加快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小煤矿的整顿,改造、提高和整合煤炭资源,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同时鼓励大型煤矿企业兼并和改造中小型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煤矿,通过资产重组,实行联合改造,淘汰一些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和环保要求、浪费资源的煤矿,取缔非法经营的小煤矿等一系列的煤炭产业要求。

  赖炳瑞介绍,根据国家政策和我区的实际情况,我区鼓励区内重点煤矿企业,对原有合法的乡镇煤矿实行收购、兼并;今后不再批准开办生产规模在3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同时,今后不再批准开办个体经营的小煤矿。

  “由于非法的煤矿根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很容易发生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后,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建议群众一定要到合法煤矿打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千万不要到非法开采的小煤矿打工”。

  针对有市民询问在煤矿打工受伤后怎么办的情况,赖炳瑞建议,如果工作的煤矿是合法企业,煤矿企业应对发生的事故负责。如果是属于手续不完善的非法煤矿,就得找安监部门和劳动部门协调、投诉,如果实在找不到人,可以收集有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法律维权。

  编辑:韦怡 作者: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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