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事厅提醒考生2006公务员考录有所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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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3:16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见习记者龚文颖)目前,我区公务员考试的录用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更多的考生则已经在为明年的公务员考试“未雨绸缪”了。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为此提醒考生,《公务员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届时公务员考录工作将有相应调整,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记者从10月27、28日召开的全区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干部研修班上获悉,《公
《公务员法》还提出了分类考试的要求,比如将于今年11月份进行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就将考试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考生可以根据职位类别的要求报名并参加公共科目的考试。 公务员考试录用该不该有年龄上限?这也是考生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年满十八周岁”,但“除具备此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也就是说,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有规定考生资格条件的权力。考生在报考公务员时,必须仔细看清主管部门关于年龄的上限要求。 编辑:韦怡 作者:龚文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