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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少女成员反假唱告东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3:20 北京晨报

  要求退出组合并索培训费

  晨报讯(记者 颜斐 通讯员 凌辉)自称不满经纪公司多次安排假唱,青春美少女组合的重要成员之一刘莎莎以权益被侵害为由,将其经纪公司北京青春鸟影视艺术发展中心和北京青春美艺术团告上法庭,要求解除经纪合同,返还各种费用共计7万元。记者昨天了解到,朝阳区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刘莎莎在诉状中称,她与被告于2003年10月签订了一份《经纪合同书》。最近两年,在由被告组织的各种演出活动中,被告在其为原告安排的演出过程中,一直安排假唱,在欺骗观众的同时,也严重伤害了演艺人员的身心健康。现原告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向被告提出解除合同,并请求被告返还原告交纳的培训费等各种费用共计7万余元。

  昨天,记者致电青春鸟影视艺术中心,一名接电话的女士称,目前不知道被起诉。关于假唱之说,她表示只有董事长能够解答这方面的事情,但其现在不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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