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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人诈骗 公司成“提款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3:20 北京晨报

  ■联手银行临时工“提现”千万 ■法院发函建议公司健全财务制度

  晨报讯(记者 李婧)无业人员李强与银行临时工郭涛联手制造贪污千万元的惊天大案,该案既戳中某些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的软肋,也刺中了银行内部管理的要害。北京市一中院在案件审理中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公司健全财务制度,呼吁银行内部严格规章制度。昨天记者获悉,主犯李强已被执行枪决。

  30岁的李强是河南省淮滨县无业人员。1998年7月,李强来京结识了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做临时工的郭涛。了解银行管理内幕的郭涛称:“有些单位到银行存钱后就不管了,既不使用,也不对账目。”不久,郭涛查到中国某集团公司下属的北京某发电公司有一笔1000万元的存款,几年间没有动用。郭涛马上动手私刻财务专用章和名章。而李强则捏造“河南省淮滨县华信经贸公司”的名称,私刻了公章和人名章,找到河南建行淮滨支行利民分理处主任李安宁,假称北京有笔款项要汇到河南,授意李安宁开户提现。急于吸储的李安宁没有审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就开了账户。事后,李强给了李安宁好处费2万元。1998年12月23日,郭涛使用私刻的印章、伪造的汇票委托书,将该发电公司的180万元汇至华信经贸公司账户上。1999年1月,李强在河南将180万元提现。为诈骗某发电公司账户内的剩余款项,李强又联系了深圳一家公司,假称做生意需要利用该公司的账户提取现金,并承诺该投资公司每提取一笔现金,将支付1%的好处费。郭涛再次利用相同手段将发电公司的800万元骗至该公司在招行的账户中。直到2000年7月,发电公司在核对账目时才发现千万元存款只剩20万元了。

  警方查到李强、郭涛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李、郭抓获,但赃款仅追回十几万元。法院认为,李强与郭涛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李强还构成行贿罪。市一中院判处李强死刑,判处郭涛死缓。王文波/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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