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获赔70余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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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3:20 北京晨报 | |||||||||
“杀妻”蒙冤申请国家赔偿案结束 晨报武汉专讯 27日下午,在湖北京山县雁门口镇,京山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与佘祥林签订协议:该局赔偿佘祥林及佘母、佘的哥哥累计45万元。 协议列出的赔偿明细包括:佘祥林丧失劳动力补偿16万元;佘在关押期间腿部和
加上荆门市中院已赔付的国家赔偿25.6万余元,因“杀妻”罪名蒙冤下狱1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累计将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至此,佘祥林申请国家赔偿案结束。此前,雁门口镇政府还向他发放了2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款。 据佘的代理律师介绍,天门市农民聂友清、倪新海曾为佘祥林作证而无辜被关押,此次分别获得2.2万元和3000元赔偿。 《楚天都市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