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秦法记者宗一多)扣留警察,还扬言要用煤气罐与在场的警察同归于尽。昨天,六名被告受到法律制裁。上午9时,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对被告人李长生等六人妨害公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李长生等六人以妨害公务罪,被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有期徒刑。
2005年5月初,李长生、李晶在其住处南京市武定门外110号—2边的内秦淮河边规划
带上违章盖房,并一直拒不拆除。同年5月17日下午3时许,秦淮区政府组织市容、城管等部门对该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民警维持现场秩序。在强拆过程中,李长生、李晶纠集张睿、张娟娟及周云、陈恺、刘翌(均另案处理)等人谩骂、冲撞、威胁民警。拆违结束,工作人员撤离现场时,李长生、李晶等人强行扣留民警王某,要挟秦淮区政府与其谈条件,并打电话召来了卢继武、张秀珠及王俊、齐鑫、陶龙飞、张启等十余人。当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组织大批警力赶赴现场解救民警王某,责令被告人一伙放人时,李长生等人封堵武定门外110号—2的院门和通道,谩骂、推搡、撕扯现场执行公务的民警,阻止解救工作。其间,李长生将自己的头部砸出血并高喊“警察打人”,制造混乱局面;张睿打民警尚某头部一拳;张秀珠对民警姚某某的左手臂猛咬一口;张娟娟谩骂、威胁民警“要打开煤气包同归于尽”。被告人一伙的行为造成多名民警受伤,警服被撕坏。一小时后,民警将阻碍执法的二十余人强行带离现场,并将被扣留的民警王某解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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