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销取暖费女教师纷纷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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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3:41 重庆晨报 | |||||||||
黑龙江省妇联已向省政协递交提案,希望政府制定科学的报销取暖费程序,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本报讯据生活报29日消息27日,有一位小学老师向记者反映,最近在哈尔滨市一些中小学校里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很多女老师都高高兴兴地拉着自己的丈夫去办离婚,有的一家三口在办完离婚后还要吃顿大餐庆祝一番。记者经调查采访后才弄明白这些离婚闹剧的背
记者27日从哈市几所中小学校了解到,由于惯例,取暖费一直是由夫妻双方中的男方单位负责,除丧偶、军婚、离婚、大龄四类女老师外,其余的女教师都不给报销取暖费。但是记者了解到,有些女教师的丈夫由于失业下岗、患病和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负担过重,为了能够符合单位报销取暖费的规定,一些家庭出于无奈才想出了这个办法。新文件就是难执行 记者在哈市教育局了解到,1990年政府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除了特殊情况外,女职工不享受报销取暖费待遇,此规定延续多年。而今年市政府下发的有关取暖费报销问题的文件就没有对性别进行限定。但是文件下达后很多单位拒不执行。妇联向省政协递交提案 哈市一些已婚女教师为报销取暖费而和丈夫离婚的报道,引发了许多市民的思考。28日记者从妇联权益部门了解到,为使“男、女职工享有同等取暖费报销权”,黑龙江省妇联已向省政协递交了提案。 黑龙江省妇联表示,我国《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都将“男女实行同工同酬”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同酬不仅包括工资平等,还包括待遇、福利的平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