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五种情形外,警车一律不得超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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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4:59 浙江日报 | |||||||||
通讯员谢佳记者朱海兵 本报讯(通讯员谢佳记者朱海兵)日前,省公安厅对公安机关警用车辆使用管理作了更为严格的规范。今后,除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追捕在逃的违法犯罪分子,追缉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和车辆,押解人犯或者赶赴刑场,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5种情况外,我省警用车辆的超速行为,将一律按照道路超速违法
警用车牌使用有严格规范:非公安机关车辆挪用、套挂警用车辆号牌的,依据人民警察法,由公安治安部门进行处罚;公安机关车辆挪用、套挂警用车辆号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公安交管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此外,警车使用也有了进一步规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