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费被责令退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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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6:16 舜网-济南日报 | |||||||||
群众反映: 我是商河县白桥乡河南张村的一名村民,在网上看到国家规定的换发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是20元或40元。白桥乡派出所却全部按40元/人收费。这怎么解释呢?是不是属于乱收费?
市公安局答复: 经调查,2005年9月22日白桥乡河南张村村民张召明到白桥乡派出所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业务,白桥乡派出所收取张召明身份证工本费20元、照相费(常住户口表无照片)10元、快件邮寄费用10元,合计40元(照相费、邮寄费系代收费)。 经向张召明电话了解:张召明现在北京打工,因当时派出所办证人员较多,值班民警未向其讲清楚具体收费情况。经征求张召明意见,张召明同志表示理解白桥乡派出所的做法。 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白桥乡派出所对收费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为严肃纪律、提高服务质量,特做如下处理: 1.停止收取邮政速递费,并对收取照相费采取自愿的原则,进行公示。 2.对白桥乡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严肃批评。 3.责令退还照相费用和邮政速递费。 (党报热线值班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