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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贪官 再不能自称政治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6:3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全国人大批准反腐公约,公安部透露到去年底有500贪官带走700亿

  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决定。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受《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约束。据悉,到去年年底,中国外逃出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多为贪官)尚有500多人,涉案金额高达700亿元人民币。

  “逃官”失去救命稻草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教授马呈元介绍,“公约中最有影响的条款是,腐败犯罪嫌疑人在缔约国境内不能被当成政治犯。也就是说,今后外逃贪官如果逃往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境内,就不能主张自己是政治犯而要求接受国不引渡了。”该条款扼死了外逃贪官的救命稻草。这有利于我国涉外案件的调查取证、腐败分子的引渡和赃款追缴。

  被捕嫌犯结局有两种

  据马教授介绍,公约规定,在追捕逃往国外的嫌疑人和转移财产时,缔约国应进行合作。也就是说,如果中国的犯罪嫌疑人在其他缔约国被捕,中国要求对方将嫌疑人引渡回国,对方有两种选择,其一是将该人引渡回中国,接受中国法院的审判;其二,是将这名嫌疑犯提交本国法院进行惩处。据介绍,反腐败公约是2003年10月31日联合国通过的。截至去年年底,已有110多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500贪官带走700亿元

  据不完全统计,仅1998年以来,中国检察机关成功抓获了潜逃国外的腐败犯罪分子70余人。据公安部提供的资料,到去年年底,中国外逃出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其中多为贪官)尚有500多人,涉案金额高达700亿元人民币。

  在案发前,腐败分子往往提前办好了出国手续,一有风吹草动就迅速出逃,并且大多数逃往周边国家以及与中国没有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

  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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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腐公约震慑中国“逃官”

  针对全国人大批准反腐公约,昨天,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教授、博士生导师邵沙平表示,《公约》界定的腐败犯罪,反映了国际社会在控制腐败问题上的最新发展,涵盖了贪污、挪用和以其他类似方式侵犯财产、影响力交易、滥用职权、资产非法增加、私营部门内的贿赂、私营部门内的侵吞财产等各项严重的腐败行为,和我国现有法律相比,扩大了腐败犯罪的范围。依据《公约》,各缔约国的合作和协助义务主要包括:第一,建立预防和监测犯罪所得转移的制度;第二,建立直接追回财产的制度;第三,建立通过没收的国际合作追回资产的制度;第四,建立确保没收的国际合作的制度。这对外逃出境的我国经济犯罪嫌疑人是一大震慑。 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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