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黑”钱 阜康市副市长刘小龙被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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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6:3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检察院昨天证实,昌吉州阜康市副市长刘小龙已被正式批准逮捕。至此,新疆阜康“7·11”矿难已批捕7名相关责任人。据悉,今年7月11日,阜康市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3人死亡4人受伤。经调查,阜康市副市长刘小龙收受该煤矿礼金,并以他人名义参与该矿的煤炭运输营利活动,2002年8月以来,共获利近16万元。另外,还发现有哈密煤业集团部分处级以上干部违规在该煤矿入股。
据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