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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车管理权移交交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6:42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汤伟)记者近日从市交警总队获悉,从即日起,全市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其驾驶人档案管理从农机管理部门向交管部门移交工作已全面展开,预计将在11月15日前完成。

  市交警总队称,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低速交通工具一直由农机部门负责管理。但从10月25日起,凡在农机部门对已办理注册登记的,除《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11条规定的拖拉机以外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机动车及其驾驶人档案进行清理,登记注册,按属地管理原则移交公安车辆管理部门。

  市交警总队提醒称,主城九区(含高新区、经开区、北部新区)及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和永川市的由辖区各分所接收,其余的由辖区交警支(大)队车辆管理站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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