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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弃儿将送往儿童福利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6:42 重庆时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杨四海)昨日,“好心市民王永霞给人做保姆,帮人白养娃”一事经本报报道后,有近10位热心市民致电本报称愿意领养小孩仔仔。但记者从市婚姻收养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相关规定,目前市民不能够领养仔仔,如果手续完善,儿童福利院将接收仔仔。

  李女士告诉记者,她是位未婚妈妈,马上就要完婚,自己的孩子今年也刚好两岁,
她愿意领养仔仔,给他一个完整的家庭,快乐的童年。

  随后,记者就市民领养手续问题向市婚姻收养管理中心的负责人潘主任咨询。潘主任称,根据相关规定,育有小孩的父母只能够领养孤儿、残疾儿童及福利院收养的儿童等三类,而仔仔属于被遗弃儿童,所以不能直接领养。在与王永霞沟通过后,潘主任表示,只要当地居委会出具证明,证明仔仔确属被遗弃,仔仔就可以被送往儿童福利院。

  目前,王永霞正着手办理证明事宜,待居委会开具证明,她将把仔仔送往儿童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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