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罪犯加减刑 要向社会公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6:43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靳曼)昨日,省监狱管理局为“开放日”活动新印制的《狱务公开手册》露面。被收入其中的《陕西省监狱系统狱务公开实施办法》规定,罪犯的权利和义务、会见的规定、罪犯减刑和加刑的情况等19项狱务必须向社会公开。 据悉,监狱应该公开的狱务事项有罪犯的权利和义务;罪犯会见的规定;罪犯离监探亲的法定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对罪犯予以减刑、假释的法定条件、申报程序和法
《办法》规定,省监狱管理局要从罪犯亲属中聘请若干名监管执法监督员,对狱务公开进行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