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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罪犯加减刑 要向社会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6:43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靳曼)昨日,省监狱管理局为“开放日”活动新印制的《狱务公开手册》露面。被收入其中的《陕西省监狱系统狱务公开实施办法》规定,罪犯的权利和义务、会见的规定、罪犯减刑和加刑的情况等19项狱务必须向社会公开。

  据悉,监狱应该公开的狱务事项有罪犯的权利和义务;罪犯会见的规定;罪犯离监探亲的法定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对罪犯予以减刑、假释的法定条件、申报程序和法
院裁定结果;对罪犯予以加刑的法定条件、程序和法院审判结果;罪犯保外就医的法定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罪犯行政奖励的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对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和对行政奖罚提出复议的处理程序和结果;监狱人民警察行为准则的具体内容及执行结果等。

  《办法》规定,省监狱管理局要从罪犯亲属中聘请若干名监管执法监督员,对狱务公开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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