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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问责”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7:3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实习生赵越)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草案)》,引起了人们对“气象问责”的广泛关注。该草案规定,因玩忽职守造成漏报、错报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者,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有关人士称,这固然有助于提高气象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但却必须面对缺乏可操作性的难题。

  此前,山东省颁布了该省第一部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主管机构如果在气象灾害防御中出现失职行为,要负法律责任。

  “如果真能让气象预报准确点,那可真是一件大好事。”北京郊区的一位农民说。据了解,仅在北京地区,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就超过10种,平均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亿元以上。

  不少人认为,“气象问责”可以对相关从业人员起到约束作用,提高气象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提高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度。山东省气象局法规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气象条例的颁布可以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因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但是,不少相关问题也随之而来:错报、误报的标准应如何定论?由谁定论?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孙凤副教授表示,新法规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还缺乏可操作性,如对“失职行为”所下的定义还不够精细,缺乏具体参照的标准。而且,天气预报大多是以概率形式发布,很难界定是否属于失职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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