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贪官不能自称政治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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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7:40 潇湘晨报 |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下午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决定。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教授马呈元介绍,“公约中最有影响的条款是,腐败犯罪嫌疑人在缔约国境内不能被当成政治犯。也就是说,今后外逃贪官如果逃往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境内,就不能主张自己是政治犯,而要求接受国不引渡了”。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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