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侵权案查处力度加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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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7:48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省人民检察院昨日宣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省人民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局正式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各级检察机关渎职犯罪侦查部门也将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此次更名意味着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中,将把反渎职侵权工作与反贪污贿赂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使反渎职侵权局与反贪污贿赂局真正成为检察机关侦查工作名副其实的“两个拳头”。
据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石时态介绍,此次更名是新形势下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发展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更能彰显检察机关保护人权的决心,对尊重和保障人权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依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共有54个罪名,其中渎职侵权犯罪有42个罪名。从检察机关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来看,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有的犯罪动辄造成人员伤亡几十人、上百人,有的犯罪造成经济损失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有的犯罪案件情节十分恶劣,令人发指。 今后,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要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特别是要针对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和司法不公问题,继续把查办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案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对干扰多、阻力大的案件,上级检察院要直接立案侦查或者指定管辖。王冠华 罗家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