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化原教育副局长赃款捐学校难抵罪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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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8:46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电 (通讯员 刘剑 喻勇刚) 10月24日,由湖南省安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教育局原副局长陈沂华,被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1999年下半年,陈沂华代表安化县教育局先后两次从该县新华书店领取制作材料与教学辅导书的回扣款17.5万余元。陈沂华收到两笔回扣后均报告了原局长丁某(另案处理)和
在案件审理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在私分得到5.8万元公款后将大部分赃款捐赠于公益事业,请求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检察机关认为,由于被告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责任,故不宜对其捐赠行为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并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