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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防控,不必谈“禽”色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8:46 检察日报

  今年发生5起禽流感疫情

  10月28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部和卫生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近期我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国家首席兽医官、农业部兽医局局长贾幼陵介绍,经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
我国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湖南省先后各发生一起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加上6月至8月发生在新疆、西藏的3起家禽疫情,我国今年共有5个省(区)的家禽发生禽流感疫情。

  疫情发生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启动应急预案,对疫区进行封锁,对疫点3公里范围内全部家禽进行彻底捕杀,并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同时及时向养殖户发放了补助款。目前,3起疫情均已扑灭,没有发现新的疫点。据卫生部通报,目前没有发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例。

  防控禽流感法律较为完备

  防治禽流感涉及哪些法律?现有法律是否足以应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和知名卫生法学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都认为,目前我国在防控禽流感方面已经建立起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据介绍,针对“人”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食品卫生法》等。

  去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开始施行,新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将禽流感、非典、炭疽中的肺炭疽三类疾病列入乙类按甲类传染病对待。发生这样的乙类传染病经国务院卫生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按甲类传染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以免贻误时机,导致严重后果。目前,我们所发现的5起禽流感疫情都是按甲类传染病对待处理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于2003年5月开始施行,时值非典肆虐,《条例》包括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信息发布、法律责任等。

  禽流感防治,针对“动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程有《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颁布的《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卫生部颁布的《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等。另外,还有一些上述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条例和办法。

  依法防控禽流感的几点建议

  虽然目前法律规定较完备、措施也较为得力,但为进一步推进禽流感防治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莫纪宏研究员建议做好三点工作:

  一是鉴于禽流感具有易发生、危害大的特点,有必要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病防治法》等,出台一个专门的禽流感预防方面的行政法规或者是行政规章。

  二是强化应急预案的起草和贯彻落实工作。目前,中央和地方都出台了相关应急预案,但因为防控禽流感涉及方方面面,如卫生防疫、出入境管理、质检、农业、林业部门等,在具体工作中需进一步落实各有关部门职责。

  三是对社会公众进行广泛的教育。全国每年都有地方发生鸡瘟等禽类疾病,但老百姓照样吃一些病禽肉,应该通过宣传教育,使他们对禽流感有清醒认识,防止“病从口入”。

  “但公众没有必要恐慌,目前禽流感完全在我们的防控能力范围内。”孙东东教授说。他同时强调,各级政府要加强监督,执法要更坚决,严格防止传染源的扩散。另外,他提醒一些鸟类饲养爱好者,比如信鸽饲养者,近期不要到户外放飞,避免感染禽流感。

  (本报北京10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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