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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士称:只能执行现行司法考试资格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8:46 检察日报

  海南省司法厅:执行司法部规定,没有过错

  面对5名学生突如其来的诉讼,海南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李育安处长表示司法厅很无辜。李育安告诉记者,司考处是在10月18日正式收到法院立案副本的。对5名在读法律硕士生的诉讼行为,他表示从个人角度来讲可以理解:“每个公民都有正当的诉讼权利,学生既然认为司法考试报名资格设置不合理,他们有权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李育安说,按照规定考生在正式报名前都要在网上进行预报名,取得一个报名号之后再到本地司法考试办公室现场拍照、报名。至于这5名学生是否真的去了报名现场并在报名处“遭到拒绝”不能确定,因此这几名学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海南司法厅实施了具体的违法行政行为;况且,即便司法厅拒绝了他们的报名请求,也是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司法考试报名资格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由于海南省不属于国家放宽报名学历的地区,因此既然这些学生不能出示有效学历证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就没有资格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司法厅毫无不妥之处。

  司法部考试司:司法部不是认定学历的部门

  “大专考取的法律在读硕士能否参加司法考试?”带着这个疑问,记者采访了司法部考试司的一名负责人员。

  该负责人明确表示:司法部在报名资格问题上没有不妥之处。按照《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的规定:从2002年开始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资格的取得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对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才能取得以上资格。司法部只是执行法律的规定;

  其次,司法部不是认定学历的部门。大专毕业考取法律硕士在读生是否相当于本科以上学历,应该由教育部来认定。

  记者问到,这起行政诉讼案件,是否会引起司法部对司法考试报名资格问题的重视,进而对考试资格重新界定?这位负责人谨慎地表示:司法考试制度是一项较新的制度,其每项相关制度的调整都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三家联合讨论决定。对于目前社会各界争议较多的一些具体问题都在司法部考虑范围内,司法部将会同最高法院、高检院对报名条件、考试细则等重新审视,不断完善司法考试制度。

  教育部:获得学位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

  记者对教育部的采访颇费周折。在致电教育部政法司后,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既然司法部规定了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为具有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学历,那么只有大专文凭的在读法律硕士生显然在硬件上不具备考试资格,因此海南省司法厅应该没有过错。记者追问:“考取了法律硕士能否等同于本科以上学历?”这位工作人员小心地表示,这个问题似乎应该由教育部学位办公室来认定。

  按照他提供的电话,记者紧接着问询教育部学位办,得到的回答是,学位办只负责管理各种学位事项,主管学历的部门是学生司,如果是关于法律硕士的疑问,也有专门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在给记者提供了电话后,她礼貌地挂断了电话。

  记者首先致电学生司,工作人员听记者说明意图,确认了记者身份后,让先联系教育部新闻办。而新闻办的工作人员要求:提交采访提纲,在3个工作日之后决定是否安排记者的采访及怎样采访……

  记者后来以一个在读法律硕士生的身份拨通了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的电话。对方明确表示:在大专与法律硕士之间,没有经过本科学习过程,就没有本科学历。

  记者问道:“一个体育系本科毕业生难道比一个在读法律硕士生更有资格参加司法考试吗?”对此问题,这位工作人员说,非法律专业的本科生也要具有法律知识才可以参加考试。

  记者紧接着问:“我们可以通过考试证明自己的法律知识,但现在连参加考试的机会都没有,这公平吗?教育部能给在读法律硕士生出具一个有效证明,让我们参加司法考试吗?”她随即耐心地告诉记者,关于这些问题教育部都是按照政策规定执行的,而政策的制定是经过各方专家论证后集体讨论决定经教育部最后发布的。

  她建议记者可以去向有关法学专家提出意见,经由专家论证后提出对现行法律、政策的修改,但在政策改变之前,无论是教育部还是其他部门都要严格按政策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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