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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对检察院挺熟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8:47 检察日报

  

老百姓对检察院挺熟悉

  院领导成员合影

  海城市检察院近几年扎扎实实的工作换回了诸多的荣誉。2003年被辽宁省委、省政府评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被辽宁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2004年,该院不仅保
持了全国模范检察院的荣誉,在辽宁省21个A类基层检察院“双考评”体系检查验收中,名列辽宁省第一,分别被鞍山市检察院、辽宁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单位,并获得全国十佳检察院提名奖。

  10月20日,记者来到辽宁省海城市检察院采访。走进二楼该院检察长王红日的办公室,他客气地和记者握了一下手,就把记者撂在一边——他正在接待一位特殊的“客人”。

  客人是一位年近六旬的老太太,头发蓬乱,衣着陈旧。老人的孙子被人打伤,事情过去半年却始终无人过问,无奈的她来到检察院寻求帮助。王红日详细了解情况后,立刻通知侦查监督科负责人到他的办公室。当着老太太的面,王红日要求侦查监督科尽快和公安机关联系,妥善处理此事。20分钟后,老人家满意地走了。

  

老百姓对检察院挺熟悉

  ●出庭支持公诉

  “我们有检察长接待日,也有控申科,可好多老百姓对我们检察院挺熟悉,有的人有事了直接就往检察长办公室里进……”侦查监督科科长向记者介绍说。

  看似枯燥的数字背后,是一次又一次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与厮杀

  在海城市检察院,有一面锦旗。在这面锦旗的背后,有一段不同寻常的故事。

  

老百姓对检察院挺熟悉

  ●公诉人出庭

  2003年3月的一天,到任不满半年的王红日带着干警到海城市王石镇调研时听说,一个名叫陈松的人,驾车将一村民撞伤最终导致截肢。令人气愤的是,此事已过去半年多,陈松本人不但一直逍遥法外,甚至舍不得掏出一分钱来补偿被害人。

  回到院里,王红日立即要求渎职侵权检察和侦查监督等部门的干警对案件展开调查,案情很快水落石出。原来,海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科民警里某,明知陈松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但在其亲属找到自己说情后,便利用职务之便,先后6次伪造抓捕未果的假证明附在案卷里,还故意隐匿公安机关对陈松的讯问笔录、出具虚假抓捕材料,并向陈松的亲属通风报信,导致犯罪嫌疑人陈松逍遥法外达8个月之久。得知这一情况后,王红日气愤地拍案而起,他要求办案人员一定要全力以赴办理此案。

  2003年4月13日凌晨,陈松在家中被抓获。他交代了自己驾车肇事撞伤他人的经过,承认自己应负全责,也承认亲属与里某通风报信的枉法行为。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陈松有期徒刑二年,里某也被认定犯有徇私枉法罪。

  案件审结后,被害人拄着拐杖来到检察院,热泪盈眶地说:“是检察院为我做了主,鸣了不平。”

  

老百姓对检察院挺熟悉

  ●荣获全国先进检察院载誉而归

  王红日告诉记者,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开展法律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维护法律的尊严,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从2003年1月至2005年9月末,海城市检察院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31件157人,立案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31件40人。这些看似枯燥的数字背后,是一次又一次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与厮杀。

  案件并不复杂,复杂的是人情

  2002年3月,海城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某派出所民警姜某涉嫌徇私枉法。

  接到举报后,海城市检察院迅速立案展开侦查。原来,在1996年5月27日凌晨2时许,三名蒙面歹徒闯入该市中小镇中小村村民马凯家,抢劫人民币1.96万元。马凯怀疑是邻居黄龙(已被判刑)所为,便找到也曾在本村居住过的姜某帮忙,让其抓捕黄龙并索要被抢的钱款。时任某派出所民警的姜某将黄龙抓获,黄龙承认自己参与了抢劫。姜某随即向黄龙的母亲索要1万元好处费,得手后将黄龙放走。2001年,因为一起伤害案,黄龙被警方抓获,他供述了伙同陈丰福、陈丰虎(均已被判刑)进入马凯家进行抢劫的犯罪事实。尽管后来黄龙、陈丰福和陈丰虎都被判刑入狱服刑,但姜某似乎并没有因此受到什么“影响”。

  案件并不复杂,复杂的是人情。鉴于此案涉案人员关系网复杂,负责办案的检察官精心制定了严密的计划,迅速展开了调查取证工作。办案人员两下大连,并到黄龙和陈丰福、陈丰虎的服刑地调取证言,索取被害人的证词。在取得了扎实的证据后,姜某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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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头宣传职务犯罪预防

  第一次开庭,犯罪嫌疑人姜某突然宣称自己吞食了钢针,要求治疗检查,庭审被迫延迟。办案人员经过调查得知,姜某吞针的时间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与此同时,姜某的家属四处活动,通过各种渠道企图“出资”100万元将事情摆平,但最终无功而返。

  2002年11月末,姜某涉嫌徇私枉法案再次开庭。

  庭上公诉人和律师唇枪舌剑,围绕证据充分与不足,罪与非罪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终,法院以徇私枉法罪依法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她成了检察院的“编外一员”

  采访当天,记者在海城市检察院食堂吃午饭时,发现餐厅里有一名十一二岁的小女孩。海城市检察院政治处主任张殿州告诉记者,小女孩叫小云(化名),是海城市检察院的“编外人员”。看到记者满脸的困惑,张殿州笑着揭开了谜底。

  一年前,公诉科干警王永春、李雪松在办理一起奸幼案时了解到,被害人小云的母亲去世,父亲因涉嫌犯罪已被批捕,无人照顾的小云只能寄居在伯母家,而其伯父也因涉嫌犯罪被批捕,家庭的变故和自己遭遇的不测让小云几乎丧失了生活下去的勇气。

  为帮助小云渡过难关,公诉科科长杜凤宇和妻子一同来到小云的伯母家,送去了衣物、学习用品和300元钱,鼓励小云坚定生活的信念,刻苦读书。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叶荣科听说此事后,也代表反贪局干警送去了1000元钱。

  杜凤宇到小云所在学校了解情况时得知,因为学校离家太远,加之无人做饭,为省钱的小云常常中午不吃饭。回到院里,杜凤宇立刻将这一情况向王红日做了汇报。王红日当即决定让小云中午到检察院食堂就餐,从此小云成了检察院的“编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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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警进行业务素质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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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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