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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出“号外”必须免费赠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9:11 中国西藏新闻网

  历时五六年修订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副司长王国庆昨天做客人民网时说,加强监管是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此外,新规定还初步建立了报刊的退出机制。■报刊退出机制明确三条渠道

  新规定初步建立了报刊出版市场退出机制。王国庆介绍了三项退出的渠道:第一是休刊制度,报纸休刊超过180日仍不能正常出版、期刊休刊超过一年的,要撤销出版许可证。
第二是建立报纸出版质量评估制度,对报刊出版单位的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报刊出版质量没有达到标准,或者不能维持出版的,要撤销出版许可证,目前报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正在制定中,从报纸的出版内容、出版活动以及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第三是要通过年度核验制度,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报刊出版单位,第二年开始起,就停办报刊。

  ■培训合格方可出任社长、总编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新规定要求报刊出版从业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新闻出版职业资格条件,同时明确指出报刊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须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新任社长、总编辑须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号外连续出版不得超过三天

  新规定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报纸“号外”的出版由以前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报纸出版单位因重大事件可出版号外;出版号外须在报头注明“号外”字样,号外连续出版不得超过3天,而且还要注明“免费赠阅”字样。报纸出版单位在号外出版后15日内,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所有号外样报。

  ■引用互联网内容要注明下载网址

  新规定对报刊转载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报刊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在刊发的明显位置标明下载文件网址、下载日期等。此外,报纸发表新闻报道,必须刊载作者的真实姓名;公开发行的期刊不得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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