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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妻冤案终了结 佘祥林累计获赔7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9:20 宁夏日报

  据《江淮晨报》消息27日下午,在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京山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与佘祥林签订协议,该局赔偿佘祥林及佘母、佘的哥哥累计45万元。

  加上荆门市中院已赔付的国家赔偿25.6万余元,因“杀妻”罪名蒙冤入狱1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累计将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至此,佘祥林申请国家赔偿案结束。

  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系京山县公安局马店派出所原治安巡逻队员,因涉嫌杀死妻子而被刑事拘留。曾两次被宣告“死刑”,后因证据不足逃过鬼门关。后被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但在今年3月28日,被佘祥林“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张在玉突然现身。4月初,洗白冤屈的佘祥林终得出狱。有关方面认定余祥林案为一起刑讯逼供而引发的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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