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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病更重责任在于谁 三年纷争法院庭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9:39 沈阳晚报

  患者在医院接受开颅手术后,竟意外发现头内留下一根锯条。该患者将医院诉诸法庭,本报于10月21日30版以《做完开颅手术,脑里多根锯条》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10月28日记者赶到皇姑区法院,对这起医患纠纷进行了追踪采访。

  医疗维权上法庭

  2003年夏天,耿某感觉头痛。在家人陪同下,耿某到皇姑区某医院就诊。该医院是耿某所在单位的附属医院,医院诊断结果为脑垂体瘤,虽无生命危险,但需要马上手术。

  当年9月,耿某就在这家

医院做了开颅手术,正是这次开颅手术使耿某一家又蒙上了一层新的阴影。当年10月,耿某妻子姚女士带他做磁共震,却被告知不能做,理由是耿某脑袋里有金属遗留物。经过两次鉴定,沈阳市医学会、辽宁省医学会鉴定结果均为医院在手术中将一段锯条遗落在病人脑中。一家人从此踏上了漫长曲折的医疗
维权
道路。

  今年10月20日,双方进行庭外调解。双方经过激烈争吵,最后在赔偿问题上未达成一致,法院调解失败。

  赔偿数额有分歧28日上午,记者在皇姑区法院门前看

  到一个妇女在风中瑟瑟发抖。这个人就是姚女士。见到记者来,姚女士略显激动:“我心里挺乱的,压力特别大。手术结束后,丈夫曾多次自杀,我不停劝他要挺住。后来丈夫不寻死了,只是成天傻傻地呆坐在一个地方。全家看了都跟着难受。”

  上午9时许,法院正式开庭,医患双方各自举证。主要围绕两大问题展开:一是赔偿损失,二是术后责任问题。

  院方坚持耿某后期症状是由于其家人术后未及时治疗引起的,进而愿意少量赔偿。姚女士则认为,一个成功的手术,绝对不是把锯条留在病人脑袋里。不是自己不给丈夫治病,而是脑内有锯条做不了。说这些话的时候,姚女士不停用舌头舔着干裂的嘴唇。

  在陈述时,医患双方均把想法表述明白,姚女士对院方所说的赔偿数额与自己提出的总计近10万元数额相差悬殊,因而提出质疑。之后,双方在人民法院审判笔录上签字,等待判决结果。本报记者唐葵阳实习生冯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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