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资500万受骗500人 金家柱一家四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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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9:4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备受社会关注的被告人金家柱及其妻丁学习、媳刘光霞、子金庆华共同集资诈骗、诈骗案,10月17日在肥西县法院宣判。市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金家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丁学习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万,判处刘光霞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金庆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自1985年起,被告人金家柱便帮其父亲开始在肥西县部分地区从事民间非法集资活动。在投资加油站、开办商店、面粉厂和偿付高息入不敷出的情况下,从1999年2月起,金家柱、丁学习、刘光霞仍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高利息为诱饵,用打借条、欠条、开收据等方式,先后从肥西县长安、雷麻、南岗等地骗取非法集资款。在2001年3月至2002年7月间,共骗取方必祥等500余人集资款5281046元。此外,金家柱、金庆华在肥西县小庙镇雷麻街道经营“金盛面粉、面条加工厂”期间,收取当地村民许家聘等25人小麦共141617公斤,计价人民币124305元,收存面粉共42700公斤,计价人民币72941元。 图为金家柱一家4名被告人在接受审判。周云 摄影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