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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专项再贷款6932万 原国投董事长被判20年(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0:12 金羊网-新快报
  广州开发区国投公司一帮“硕鼠”诈骗中央专项再贷款6932余万元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刘琼 通讯员 穗法宣) 利用金融凭证诈骗中央专项再贷款6932余万元!昨日,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投公司原董事长陈楚原因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三项罪名,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与其同时被宣判的还有原国投的5名总经理助理、一名财务部经理、一名财务部科长。

  骗取中央专项再贷款6932万余元

  陈楚原

  ,广东普宁人,今年45岁,1996年开始担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投公司董事长,后调任东区公司董事长。2000年,为扶持地方的国投公司,中央决定拨出专项再贷款资金。2000年1月25日,被告人陈楚原、王韶东、陈益民、武冠卓、樊海峰、陈滔与何晓燕、徐胤(均另案处理)开会决定以制作虚假个人存款凭证的方式,骗取中央专项再贷款。由陈益民、樊海峰、武冠卓、陈滔四人负责具体的虚报兑付工作,而吴潮华和肖谨两人则是负责协调和统计工作。先是凑集了本单位72名员工和外面的其他人的身份证,开立了上百个虚假的个人存款凭证,而每个凭证上都有根本就不存在的几十万元存款。他们使用伪造的金融凭证骗取中央专项再贷款共6085万元。

  另查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投原以个人名义持有开信基金,在使用中央专项再贷款兑付个人持有的开信基金的过程中,隐瞒该部分实际上是公司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基金的真相,违规使用中央专项再贷款兑付了公司持有的开信基金,骗取了中央专项再贷款人民币847万余元。

  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数百万元

  2000年,陈楚原在组织并参与下属子公司友林集团有限公司的改制过程中,徇私舞弊,违反有关规定,令英豪科技公司的控股公司英豪学校在认购友林公司股权时,适用只有公司内部员工才能享有的下浮20%和一次性付款再享受10%的优惠待遇,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人民币465万元。同时,陈楚原在友林公司改制中在其及所有购股人均支付30%的购股款的情况下,在账目上做成开发区国投借款给购股人并将开发区国投原欠友林公司的债务冲抵,购股人已支付全部购股款只是欠友林公司债务的表象,从而达到购股人已一次性支付购股款,可再优惠10%的目的,直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155.3万元。

  私分国有资产320万余元

  1997年12月至1998年7月,开发区国投已严重亏损,其董事长和总经理助理被告人陈楚原、王韶东,却以“贷款”或“购买建筑材料款”的名义将公司的人民币320余万元划到下属公司广州开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商业银行森保支行开设的账户后提现,并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平账,然后将其中的人民币133万余元以奖金、补贴的名义发放给公司员工。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陈楚原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王韶东犯金融凭证诈骗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他被告人也被分别判处不同刑期的刑罚。

  现场:宣判持续近一个半小时

  陈楚原

  等8名被告接受一审判决。穗法宣/摄
诈骗专项再贷款6932万原国投董事长被判20年(组图)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投公司原董事长陈楚原。穗法宣/摄

诈骗专项再贷款6932万原国投董事长被判20年(组图)
  昨日,中院的第二审判庭被旁听人员坐得满满的。由于案情复杂,被告人数众多,法院宣读判决书就用了近一个半小时。8名被告在听判时表现平静,只是到了宣判后期,由于持续时间太长,有的被告开始不耐烦地在座位上左右挪动。只有第二被告王韶东在整个宣判过程中都一直深深地埋着头。宣判结束后,8名被告均没有当场表示上诉。

  各被告人情况

  陈楚原

  曾用名:陈楚源,男,1960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广东普宁人,文化程度大学,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王韶东

  男,1963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广东韶关人,文化程度大专,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广州市宏润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陈益民

  男,1961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广州人,文化程度大专,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广州市弘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武冠卓

  男,1955年8月9日出生,汉族,山西人,文化程度硕士研究生,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樊海峰

  男,1968年3月2日出生,汉族,广东云浮人,文化程度大学,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广州市政达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广西柳州晶远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陈滔

  男,1968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广东阳江人,文化程度大学,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吴潮华

  男,1969年8月23日出生,汉族,广东揭阳人,文化程度大学,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经理。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肖瑾

  别名萧瑾,男,1971年6月9日出生,汉族,广东省中山人,文化程度大专,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计统科科长。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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