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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国投原老总私分国有资产获刑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0:35 温州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刘美婷 通讯员穗法宣) 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国投)包括原董事长陈楚原在内的8名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犯罪一案在广州中院昨天宣判,法院没有认定检察院指控陈楚原挪用6542万元公款的指控,而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以及私分国有资产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陈楚原,广东普宁人,今年45岁。1996年开始担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后调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3年6月27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楚原、王韶东、陈益民犯挪用公款罪的的意见,法院认为,根据认定的金融凭证诈骗的事实,已证实指控被告人陈楚原、王韶东挪用的2060万元及被告人陈楚原、陈益民挪用的542万元均来源于诈骗中央专项再贷款,该款项是赃款而不是公款,被告人陈楚原、王韶东、陈益民使用该部分款项是对赃款的处置,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被告人陈楚原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东区公司将4000万元借给宏欣公司、宏欣公司再将4000万元投入中诚广场项目经过单位的董事会讨论决定,该项指控的行为应认定为单位行为。该行为是陈楚原代表单位进行投资、经营的行为,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犯罪特征。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楚原及其部下在兑付数亿元中央专项再贷款的过程中,制作虚假个人存款凭证,虚报兑付资金,截留6900多万元,犯金融凭证诈骗罪。据了解,中央专项再贷款是一笔用来处理危机的资金,是在国投亏损无力还钱的情况下,用来帮助国投兑付个人存款。

  广州中院昨日上午对陈楚原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如下:陈楚原犯金融凭证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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