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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师傅幼子 一审被判极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1:0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池州讯颇为外界关注的徒弟杀害师傅幼子案一审有了结果,10月28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梅正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10月,梅正根到青阳县蓉城镇吴某经营的理发店学艺,学艺期间,梅由于上班迟到等原因受到师傅责骂,梅某对此怀恨在心。2005年2月梅多次携带铁锤和
匕首伺机报复师傅,因师傅发现未能得逞。被师傅开除后,梅经常在县城游戏室进行赌博,每次输钱后都迁怒于师傅,决定实施报复,将师傅6岁儿子杀害。2005年3月2日下午,梅来到幼儿园将师傅的儿子骗出,带至事先选定好的作案地点,先用手掐住幼儿的脖子,后又用匕首朝脸部颈部乱刺乱砍,并脱下自己的衣服盖在幼儿身上后逃离现场。2005年3月3日,梅正根被公安民警抓获。(唐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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