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地方经济首先要令行禁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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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1:12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10月29日电(记者 范迎春) 为了完成内定的招商引资指标,穆棱市引进了13家企业从事焦炭生产。明知这些企业是国家明令淘汰以及会造成严重污染的,该市政府通过行政干预开“绿灯”,甚至催促企业上马投产。接下来因被迫关闭而发生的纠纷和争议,使该市政府陷于被动和尴尬的境地。
穆棱市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的急迫心情可以理解,“招商引资”也不失为一个重要渠道。但明知是污染企业、污染项目,还要坚持“迎娶”进门、奉为上宾,无非是牺牲长远利益,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获取眼前的一些产值、税收和利润。这些数字的堆积,也许可以演变为地方官员头顶上政绩的光环,提升所谓的形象,照亮他们今后的仕途。从实质上看,这是一种扭曲的政绩观。 应当指出,发展地方经济首先要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做到令行禁止。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彻底转变增长方式的新思路,各级政府应当深刻领会,并切实贯彻到行动中。 发展是我们各项事业的主题,但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前提下;增长是我们孜孜以求的目标,但必须以经济、社会、自然各方面的和谐为基础,真正提高增长的“质量”,这些将是一个长期坚持的原则。 新的增长理念可能不会带来立竿见影的经济成果,也可能需要放弃一些眼前利益。这要求决策者摒弃狭隘的、不健康的政绩观,并从穆棱市发生的“焦炭风波”中吸取教训,从长计议、少一点私心,多做荫及子孙的事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