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元让职工住院不再犯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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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1:28 兰州新闻网 | |||||||||
本报讯10月28日,市总工会召开大会,就10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进行全面动员。省、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领导及在兰近百家单位工会的150多名代表参加了动员大会。 职工就医难、负担重,已成为当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由工会系统组织举办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就是用从广大职工中筹集来的钱,帮助患病
与会代表纷纷表示,将动员本单位职工积极参加此项互助合作保险。兰州真空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原兰州真空设备厂)工会主席丁彦秀告诉记者,他所在的企业年底前将会在医疗保险方面投保,并动员企业职工积极参加兰州总工会实施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计划》。 被保险人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计划》(以下简称“该计划”)指出,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按照《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均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由本级工会以投保人身份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投保该计划。 参保的同一单位投保人数不少于该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80%,在职职工人数少于50人的单位必须100%投保。 投保时,投保单位需提供加盖投保单位公章的本单位本月或者上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费收款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并填写清晰完整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计划》申请书。 保险期限 该计划保险期限为一年,自办事处接受投保并且收到全部保险费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一年期限届满当日二十四时止。 对于首次投保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起算之日30天内发生约定保险事件,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该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延期办理续保手续的,将重新执行30天免责期。 保险费 投保该计划交纳保险费56元。保险责任生效后,中途不得退保。保险期满后,无论是否发生约定保险事件,保险费不再返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只能投保一份该计划,重复投保或变相重复投保该会只认定其中一份有效。 保险责任 该计划保险责任范围是根据《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在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管理部门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以下情况的治疗时发生的费用: 1、住院治疗。在保险计划有效期内,职工承担的起付标准以下由职工自己承担的部分,第一次住院按照三、二、一级不同类别的医院可分别给予300元、220元、160元的保险金,第二次住院按上述标准的50%支付保险金; 2、住院治疗。根据《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中规定的,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由被保险人个人自负部分的费用,第一次住院按70%支付保险金,第二次住院按40%支付保险金。 在同一保险计划有效期内,该会只承担对被保险职工两次住院支付保险金。 申请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规定 发生该计划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件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事件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该会。 被保险人申请给付医疗保险金必须由投保单位代表被保险人向办事处统一办理手续,同时向该会提供以下材料: 1、保险计划书(正本);2、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投保单位加盖公章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计划医疗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4、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医疗费用证明原件、复印件、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和《职工住院医疗费结算表》: 5、医疗机构的入院证明和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6、本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此外,该计划对于特殊情况的医疗保险金计算方法、除外责任等有关事项做出相关介绍,另外针对被保险人在兰州市范围内变更工作单位后,所投保险的实施等情况,该计划也进行了详细叙述。 作者:记者蒋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