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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得230元判了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1:28 武汉晚报

  凌晨两点持枪抢劫加油站

  抢得230元判了11年

  本报讯(记者杨明安通讯员周力)凌晨两点,一辆轿车悄悄靠近加油站。突然,车上跳下两男子,一人持枪,一人持刀冲进加油站———昨悉,持枪男子章某虽然抢到的钱只有
区区230元,却因情节严重,被判有期徒刑11年。

   章某现年42岁,武汉市人。检方指控,章某与同伙(另案处理)于2004年4月3日凌晨2时,驾车至江汉区常青加油站,持自制枪支、刀具对加油站员工进行威胁,抢得现金230元逃离现场。抓获章某后,警方经检验,章某所持枪支具有杀伤力。

  据查,章某于2003年5月刚刑满释放。

  章某所抢金额才区区230元,为何判了11年刑?专家指出,不管钱多钱少,持枪抢劫的量刑标准起点就是10年,加之章某系累犯这一情节,法院才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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