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副局长称腐败困扰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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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1:48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蔡岩红) 安全生产法实施三年以来,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各级地方人大和政府加快了配套立法步伐,初步形成了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以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为辅助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但腐败等问题还在影响着该部法律的贯彻实施。这是记者今天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举办的安全生产法实施三周年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会上,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德学表示,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先后制定了
王德学同时又指出,虽然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和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尚未牢固树立起来。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知,多数停留在对重特大事故的关注上,而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道很少,自律意识淡漠,违规和违章现象相当普遍。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有法不依的情况仍然相当严重。为数不少的个体私营企业特别是小煤矿,内部管理混乱,安全保障能力低下。 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不扎实、执法不严格,腐败等问题还在影响着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一些地、县至今尚未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安全生产法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力量不足。尤其是执法犯法和腐败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党政机关干部和执法人员参与办矿,同时具有监管和被监管两种角色。一些煤矿的非法违法行为能够长期存在而受不到法律的制裁,主要原因也在于此。 此外,煤矿等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事故总量仍然过大,法律实施的效率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在会上表示,下一步煤矿安全法制建设的重点是,按照法定程序尽快修订矿山安全法、煤炭法,以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实践的需要;尽快出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条例》和《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使安全生产监管程序法律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抓紧出台《煤矿安全监察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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