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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个村委会改居委会 6成广东人生活在社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1:5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据南方日报报道,社区是城市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和社会细胞,广东省约有六成人居住在社区。前日,省委宣传部和省民政厅召开记者通气会,向媒体通报了近年来我省社区建设的相关情况。据悉,目前我省城市化水平已在56%以上,部分城区的城中村已全部完成社区转制。

  城中村多方位向城市过渡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广东省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村改居”工作进一步加快,全省有1312个村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促使“城中村”从组织机构、运作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向城市过渡。

  经过调整划分,广东省共建立城市 城镇 社区居委会5854个,平均管辖户数为1900户。据统计,我省约有60%的人居住生活在社区。目前,全省城市化水平在56%以上,广州市海珠区、 原 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原芳村六个区的125个城中村已经完成转制,新成立了231个社区。

  “我省社区建设创新了社区服务的形式,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管理”,对于社区今后的发展和服务问题,省民政厅介绍说,广州、深圳、珠海、中山、佛山等市已经明确要求社区居委会要实行政企、社企分开,社区不再办经济,所有运作经费、人员工资等纳入市、区财政预算。今后也不再举办事业单位搞社区服务,以及所谓的社区服务业,而是把社区服务纳入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公共服务。

  尊重社区居委会法律地位

  针对基层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管理没有理顺,社区居委会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越来越多等问题,省民政厅介绍,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各地党委、政府要尊重社区居委会的法律地位,依法行政,不干预依法属于居民自治范围的事项。政府要将过去以行政命令为主的工作方式转变为指导和服务为主的工作方式,凡属政府部门承担的职能不能转嫁给社区居委会,更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以行政命令向社区下任务、提指标、签责任,或随便免去居委会成员的职务等。

  对于政府原来下派给社区居委会而居委会无能力办或办不好的工作,今后将主要转由社会中介组织、社区组织等办理。据介绍,我省现有各类社区志愿者组织7000多个34万人。 徐林刘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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