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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保部门可责令停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3:51 扬子晚报

  上海电昨日举行的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3次会议,以全票表决通过《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条例》赋予环保执法部门在处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方面更大的惩治权力,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若不能达标,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其限产甚至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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