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有资产获刑20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3:57 扬子晚报 | |||||||||
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国投包括原董事长陈楚原在内的8名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犯罪一案在广州中院昨天宣判,法院没有认定检察院指控陈楚原挪用6542万元公款的指控,而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以及私分国有资产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据南方都市报)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