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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 非“五种任务”不可超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4:32 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警车如果在执行“五种任务”之外超速驾驶,将按相应标准处罚;无准驾证驾驶警车,一经发现予以扣车,并追究车辆使用单位责任。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我市将重拳打击各类警用车辆违法、违纪行为。

  按照规定,除赶赴刑事、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追捕在逃犯罪分子,追缉交通肇事逃逸人员,押解人犯、赶赴刑场,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
五种任务外,任何警车都不得超速驾驶,一经发现将受到超速处罚。

  而对无准驾证驾驶警车的,一经发现予以扣车,并追究车辆使用单位责任;超范围发放的准驾证将责令收回,追究发证部门责任;无准驾证或非发放范围持证驾驶警用车辆造成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以上规定,将由公安督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此外,对非公安机关车辆挪用、套挂警用车辆号牌的,将受到公安治安部门的处罚;公安机关车辆挪用、套挂警用车辆号牌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记者杨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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