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问题食品 浙江重奖3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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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5:02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杭州10月28日电(朱立毅姚琼)浙江省财政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刚刚出台的食品领域有奖举报办法规定,对经执法机关查实的“问题食品”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即使查处后无罚没款的,也可酌情给予100元至500元的奖励。 根据这份刚刚出台的《浙江省举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属于奖励举报范围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有: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生产、销售掺杂
这个办法根据有关情况,将举报分为四个有功等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