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推进管理体改下放41项市级城管权限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5:06 乌鲁木齐晚报 | |||||||||
今后,游客在乌鲁木齐旅游遇到烦心事,可就近到相关区县旅游部门进行投诉。因为在乌鲁木齐市下放的第二批41项市级城市管理权限中,就包括旅游投诉的受理、处理。 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下放乌鲁木齐市第二批城市管理权限的通知》,在落实首批城市管理权限下放的基础上,将41项城市管理权限予以下放。并要求市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坚持“权随责转、费随事走”的原则,确保年内完成第二批城市管理权限下放工作。
据悉,坚持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下放城市管理权限,是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基层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将对无故不按要求下放或接受管理权限的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通报批评。 41项市级城管权下放的主要内容 1.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人员落户的收费及审批;2.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的收费及审批;3.总投资在4000万元以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批;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娱乐场所消防审批;5.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非娱乐场所消防审批;6.三星级以下(不含三星级)酒店及餐饮业卫生许可;7.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8.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设置审批;9.旅游投诉的受理、处理;10.旅行社的日常管理;11.辖区内一、二星级酒店的评定(包括重新评定),由区、县旅游星级酒店评定委员会负责报备;12.国家A(1A)级景区的评定;13.城市道路占用的许可(不含停车场占道);14.乌鲁木齐县、东山区、头屯河区、达坂城区主干道道路挖掘初审、收费;15.符合全市道路规划前提下,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许可(不含城市主干道);16.张挂、张贴宣传品的许可;17.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饲养家畜的许可;18.沿街门头牌匾的审批、管理;19.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的初审和监管;20.公厕的建设、经营、管理;21.基建占道的初审;22.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卫生机构和卫生服务站点管理审批;23.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24.在全市统一规划下,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和管理(仅限乌鲁木齐县、头屯河区、东山区、达坂城区);25.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和洗车场的建设审批以及日常管理(仅限乌鲁木齐县、头屯河区、东山区、达坂城区);26.辖区内临时占道(包括摊点、书报亭、电话亭等各类亭棚)审批(仅限乌鲁木齐县、头屯河区、东山区、达坂城区);27.各类行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的建设(各区县报计划,建委审定);28.城市道路配套费征收权限(建委监管);29.家庭装饰装修的日常管理工作;30.城市供热、燃气特许经营管理的部分权限;31.乌鲁木齐县辖区内限额以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32.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辖区内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33.乌鲁木齐县木材加工许可证审批管理;34.绿化规划及城市道路配套绿化建设的监管;35.公共地区绿地日常管护费收取和管理;36.荒山绿化承包的年度验收;37.解危解困房的建设管理;38.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管理;39.企业防汛抗洪措施的审核;40.乌鲁木齐县辖区内用水计划审批;41.乌鲁木齐县取水许可审批(水务局提前介入审查,并在水务局备案)。 记者 陈贵军 |